有關2007/2008年及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關係到正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一件大事,備受香港社會普遍關注。香港各界文化促進會就2007/2008年及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如下意見,希望有關方面予以鄭重考慮: 一、關於2007/20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產生辦法” 1、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4月26日的決定,已明確規定:2007年香港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2008年香港特區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我們認為,此項決定必須嚴格執行,任何有關2007/2008年選舉”兩個產生辦法”(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二方面的產生方式)的方案,都必須符合人大”四.廿六決定”規定的原則。 2、考慮到未來香港發展實際,我們建議適當增加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由目前的800人增加至1200人;各界別人數採取均衡參予方式,以確保香港政制沿著基本法軌道正確運行。 3、在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中現有各佔半數的比例宜維持不變。在這前提下,建議適當增加第四屆立法會議席數,由目前的60席增至70席。 二、關於2007/2008年以後”兩個產生辦法” 1、依照香港《基本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因此,任何有關2007/2008年以後”兩個產生辦法”的方案,亦都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所規定的原則。 2、均衡參與和兼顧各界別、各階層利益,應是制訂2007/2008年以後”兩個產生辦法”方案必需遵循的原則。因此,立法會必須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保留功能團體議席,以利於發揮工商和各專業界的專長和作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同時,可考慮逐步取消功能團體選舉的團體選民,擴大其選民基礎,最終達至由功能界別內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功能團體議員。 3、關於實現”雙普選”目標的時間,必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不能操之過急,欲速不達。必須符合基本法,有利”一國兩制”落實長治久安。我們要著重指出,現今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後由普選產生的長遠目標,並未規定要同時實現,因此我們認為可以分步實現。初步建議:在2027年時普選行政長官(第七任),2036年普選立法會(第十一屆)全部議員。我們相信”一國兩制”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到本世紀二十年代中期香港經濟和民生應進一步發展,選民質素更加成熟,水到渠成,在穩妥務實準備下,我們建議在這段期間可以開始籌備進行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