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是國家發展藍圖中的一項重大的戰略部署,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2019年2月18日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綱要》,灣區戰略定位包括「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以及「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計畫在2035年,形成以創新為主要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區內各類資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動,具體作法包括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
在科技、網絡逐漸發展的21世紀,數字建設已經成為物流、電商、金融、科技等新興科技產業的基礎建設,數據資源之於科技產業,相當於燃油資源之於傳統工業。將香港打造成粵港澳大灣區數據中心,不僅是在香港建立一個「數字倉庫」,更是借助香港獨特的區位因素以及資訊完全流通的社會因素,將境內、境外的數據在香港匯聚,實現大灣區內數據共享,為發展科技型企業提供強大的數據支撐:區內各企業可以將共享數據用於分析、研究,推動產業內良性競爭,鼓勵產業創新,有利於打造國際性的科技企業,從而促進灣區整體經濟發展。
在大灣區「9+2」城市群中,粵港澳三地在法律體系、社會制度上有所不同,根據《國家網絡安全法》第37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如因業務需要而向境外提供數據,需要網信部門進行安全評估。由此可見,受內地法律條文限制,在灣區內實現數據共享,存在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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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三地資訊流不對等:受《國家網絡安全法》影響,內地大部分企業數據出境受到限制,內地的數據未能與港澳完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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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企業內,若要對數據進行跨境共享,內地數據過境前會經過一系列的安全評估,惟出境後的數據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建立數據中心的核心意義,在於幫助灣區內企業實現數據互聯互流互通,促進灣區內企業以數據為基礎,大力發展科技產業,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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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數據敏感程度,進行數據分級,比如先共享不涉及個人隱私的零售數據、過去的數據,實現粵港澳資訊互聯,再逐步實現互流互通:
(1) 由業界人士首先表達訴求:先由灣區內兩岸三地的產業代表,制定各產業機制上的數據共享建議;
(2) 政府根據業界訴求指定並落實政策:三地政府根據建議制定政策並落實,最後形成《大灣區數據共享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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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政府對政府層面的「跨境大灣區資訊流溝通小組」,主導區內數據共享工作,同時對兩岸三地數據安全進行監管、評估,保證資訊在安全的環境下,簡化數據過審核程序,進行有效、快速的數據流通。
在香港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數據中心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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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區位優勢:香港是世界金融、航運中心,在法制、經濟、金融體系上與國際接軌,香港是國內企業走向世界的窗口;因為「一國兩制」的優勢,香港亦是國外企業進入香港的落腳點,「橋樑作用」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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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大的基礎設施建設,保證數據高效運行:
(1) 香港目前有11條海底光纜,網絡連結速度可達每秒200tbps,這個傳速度可以保證灣區所有人一起開視頻會議,而內地海底光纜速度之和,每秒不足10tbps;
(2) 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香港不會受到地震的威脅,保證海底光纜的穩定運行;
(3) 近年來,不少國際數據公司進駐香港,發展迅猛,在將軍澳工業村等地形成集聚效應,香港逐漸形成有潛力的數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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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家數據出境的“底線”,香港一向重視保障數據安全:
(1) 香港實施全面的、符合國際標準的《個人資料(隱私)條例》
(2) 目前已有粵港兩地專業人士,自發成立民間組織「大數據治理公會」,致力於制定數據治理的最佳作業模式,通過培訓、審計、認證,形成得到兩地政府認證「數據安全白名單」,以保證數據過境後的準確性以及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