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促在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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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執行主席

香港大公文匯網(3月5日)

今年兩會,針對中小微企業政策落實面臨的問題,舒心執行主席表示,中小微企業是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時明確中小微企業分類標準,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制定進行更詳細的調研,針對第三產業佔比高等特點進行政策制定修訂,對成立五年以上的中小微型企業給予重點關注。
他指出,中小微企業目前面臨4個問題。一是獲取政策的方式及渠道有限。面向中小微企業發布的政策,往往局限於政府部門官方網站和其官方自媒體。中小微企業獲取政策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其所在園區孵化服務機構(如孵化器、眾創空間)、政策申報機構(非官方認可)作為中介方提供給企業或企業自主尋找相關政策信息。二是對政策申報程序和適用性具有一定障礙。中小微企業讀取政策信息時的認知有一定障礙,往往「看不太懂」。因政策制定時參考的很多是平行部門的模板,並不完全了解小微企業的運營規則。一般申報時,主要由非官方「中介」向企業解釋政策文件及如何編制響應文件。三是政策中對中小微企業定義存在障礙導致適用性不佳。中小微企業對於幫扶政策中提及的「中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初創企業」的界定不清晰,如政策文件中涉及多部門支持時,工信部門、科技部門給出的「小微企業」指的是工信部門2011年《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對「小微企業」的定義是「小型與微型企業」,而稅務部門的優惠政策中「小微企業」一般指「小型微利企業」。四是政策中對中小微企業的升級路徑存在內涵解析偏差。在面向中小微企業的幫扶政策中,隱含着對不同規模企業升級路徑的認知偏差。絕大部分中小微企業屬於第三產業範疇,微型企業會一直保持微型企業,形成穩定狀態。而中小微企業都有一定的條件升級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掛牌公司。還有大量新型研發機構也屬於小微企業,其升級路徑是被並購。脫鈎轉型的協會雖然是「民營非企業」,但在普惠性政策中也有機會響應面向中小微企業的幫扶政策。因此,舒心執行主席建議:
一是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時明確中小微企業分類標準。目前,無論工信部門還是稅務部門給出的分類標準,其統計核心還是以10年以前的GDP指數構成的維度來對當下新時代背景、新技術爆發、國內國外雙循環經濟增長環境下的中小微企業進行分類,導致對中小微企業的幫扶力度和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制定進行更詳細的調研。很多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制定過程沒有對各類企業進行調研,更多傾向於成熟企業,在政策發布後顯現出政策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微型企業的運作方式不甚了解。同時,應考慮從非公經濟小微企業選拔掛職鍛煉人員,進入需要外部支援的政策制定組織進行掛職工作。
三是針對第三產業佔比高等特點進行政策制定修訂。以中小微企業劃分企業規模的概念,顯示了對於企業「從小到大」發展的認知邏輯。而這個發展路徑是工業企業以產能為基礎的升級模型,也就是第二產業的升級方式。第三產業密集的地區不應套用第二產業的發展模式作為幫扶企業發展政策制定修訂的參考,而應根據第三產業的發展特徵提出幫扶政策。四是對成立五年以上的中小微型企業給予重點關注。目前,成立5年以內的中小微企業均可享受初創企業政策,但成立5年以上的微型企業則沒有明顯的對應政策。因其自身的穩定性,應充分考慮其「穩定就業」「民生穩定因子」等作用,從幫助其建立工會,將其納入黨建範圍等做起,對這類企業給予重點關注和具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