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際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全球經濟低迷運行,我國經濟發展也進入調整換擋關鍵期,國內受需求收縮、供給衝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影響,一些領域民間投資出現下降,不少民營企業出現投資方向不明、投資意願不強、投資動力不足問題,民營經濟活力有待進一步激發。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全國政協委員、本會永遠榮譽會長、監事長翟美卿表示:「國家旗幟鮮明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對於民營企業來說,確實非常有必要」。
今年兩會期間,翟美卿就民營經濟發展提出《關於提振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發展信心的提案》。她認為,要想扭轉當下的局面,恢復民企信心,除了態度支援之外,恐怕還需要拿出更多的實際行動來。重點在於落實針對民營經濟的各種優惠政策,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營造公平、穩定、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讓企業家安心搞經營、放心辦企業。
對此,她在提案中建議,把針對民營經濟的各種政策予以制度化、法治化,出臺一切措施,以遵守法律制度為前提。建議制訂民營企業法,將黨中央關心支持愛護民營企業的精神具體化。將競爭中性、要素獲取、准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制度上升至法律高度,把對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行為的責任追究予以法律化。在社會輿論層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堅決反對醜化、汙名化民營企業的言論。
翟美卿還建議要嚴格遵守物權法、憲法,尊重和保護個人財產權不受侵犯,保護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的利益。她表示,要充分運用司法手段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有力地捍衛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的權益。對於嚴重違法侵害民營企業的行為,無論是誰必須依法嚴懲。嚴肅查處公職人員侵害民企利益等問題,構建民企信訪舉報綠色通道,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她進一步指出,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的邊界,政府機構不對微觀經濟活動過度干預。讓政府和企業都回歸到遵守基本的市場規則和運行秩序上來,形成公開、透明、公平的市場規則,確保各類市場主體都認可,各方利益最大化。管理部門應該帶頭遵守契約精神,遵守市場規則,不直接用行政手段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在翟美卿看來,當前「辦照難」「辦證難」等公共服務已不再是民企發展的痛點,取而代之的是市場競爭中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准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不平等制度約束。對此,翟美卿在提案中建議,打破壟斷,放鬆管制,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應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和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開放競爭性業務,確保民營企業平等獲得資源要素,形成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
除了關注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外,翟美卿也十分重視投資領域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政策。她介紹,企業股改過程中以高於註冊資本的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本,相對應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一直以來存在較大爭議。
翟美卿表示:通過觀察一些已上市企業公開披露的資訊,可以看出對此問題市場上有不同的操作:部分個人投資者在企業上市改制時點,已就資本公積轉增事項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同時也有相當一部分個人投資者從實際操作出發,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後暫未在轉增時點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是以出具相關書面承諾等方式進行延後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一般在企業所得稅上,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企業投資者的應稅股息、紅利收入。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在個人所得稅上,股份制企業用股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此外,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翟美卿提到,地方稅務機關操作上也有不同的態度和處理。部分地方稅務機關要求嚴格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操作,只有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溢價轉增股本部分才可以適用國稅發[1997]第198號文中無需繳納所得稅的處理;部分地方稅務認為只要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後的轉增即可適用該處理。
她指出,部分地方稅務機關嚴格要求個人投資者需在轉增時點即時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另有部分地方稅務機關出於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及支持企業融資上市角度考慮,暫不在股改轉增的時點要求立即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之後轉讓股權(票)或退出時需要補征原來的個人所得稅。
在翟美卿看來,目前全國各地的納稅人及稅務機關對政策的理解與執行不盡相同,這會導致稅收政策的地區性執行差異,削弱稅收制度的公平性,也可能阻礙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為體現稅負公平合理原則,保護個人投資者利益,助力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建議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處理,參考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不徵稅處理方式,統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的稅務處理,不徵收投資者個人所得稅,並進一步明確個人投資者在不同情形下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轉增股本的應稅規則。